论文出版协议
根据国家版权法律法规,为规范论文出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《高校辅导员》编辑部特与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达成以下协议。
甲方:作者
乙方:《高校辅导员》编辑部
一、《高校辅导员》系山东大学主办的编辑作品。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乙方享有《高校辅导员》整体上的著作权,甲方享有在《高校辅导员》上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。甲方保证作品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,若出现问题,责任自负。
二、甲方同意将投到《高校辅导员》作品的专有出版权、发行(传播)权以及使用许可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。
甲方的作品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甲方投到《高校辅导员》的全部作品,即本协议为乙方出版甲方作品的“一揽子” 协议。作品的专有出版、发行(传播)权是指以印刷版、光盘版、网络版等各种形式独家出版、发行甲方作品(部分或全部)的权利。
独家代理权是指独家具有的代理甲方行使许可或不许可第三方(部分或全部,不论以何种形式,不论在何处)使用其作品的权利。
三、乙方收到甲方作品之日起,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,90天内要给甲方该作品处理情况的通知。在接到本刊编辑部“退稿通知”前,甲方不得将该作品再另投它刊;若超出90天乙方未发出通知,甲方可自行处理该作品。
四、乙方在确定采用甲方的作品后,应及时给甲方发出录用通知。
五、甲方在收到乙方的“稿件录用通知书”后,按有关规定进行作品处理;在甲方作品发表后,乙方向作者赠送样刊。
六、若甲方有一稿多投、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,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,同时,从上述行为被发现之日起,乙方原则上2年内不再接受甲方当事人的作品。
七、在乙方处理甲方作品期间,若甲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动而未及时通知乙方,致使乙方无法就处理甲方作品事宜和甲方取得联系的,视为甲方自行撤稿。
八、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作品修改通知后,应参考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,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结果返回乙方。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,对超过约定期限不返回修改结果的,视为甲方自行撤稿。
九、凡向本刊投稿者,均视为已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内容,并接受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。
投稿作者和通讯作者共同确认,所投论文之所有署名作者均为参与本论文研究、符合署名规范的作者,并且所有作者均同意在本文署名并认同署名次序。若出现虚假署名、排序不公及其他相关纠纷,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承担责任,并赔偿因此而给本刊造成的损失。
|